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


常見問題


保安人員許可證

1. 誰人須要申請保安人員許可證?
所有提供有酬保安服務的人均須持有有效的保安人員許可證。根據《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任何沒有有效保安人員許可證的人為、答允為、自認是為或自認可為他人擔任保安工作,即屬違法。

 

2. 如何申請保安人員許可證?
申請人須向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牌照課)遞交申請表。有關表格可在警務處牌照課、委員會和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

 

你亦可從委員會的網頁下載申請表-
http://www.sb.gov.hk/chi/links/sgsia/spp.html

已填妥的申請表須以郵遞方式、親身交回或經由僱主遞交警務處牌照課。申請許可證及許可證續期須繳付申請費用。

 

你可瀏覽委員會網頁的「怎樣申請-保安人員許可證」部份以獲得更多有關資料-http://www.sb.gov.hk/chi/links/sgsia/howto-spp.html。你亦可向委員會或警務處牌照課索取「怎樣申請-保安人員許可證」小冊子。

 

如有查詢,請致電2860 2973與警務處牌照課聯絡。


3. 申領保安人員許可證收費多少?
申請保安人員許可證的申請費用為五十元,無論結果如何,此項費用都不會獲發還。如申請獲批,申請人須繳交一百一十元發證費。為方便處理,申請者須於遞交申請表時一併繳交合共一百六十元的申請費及發證費。若申請被拒,警察牌照課會以支票及郵遞方式把一百一十元發證費發還。 申請人每次可申請多於一類的保安人員許可證,例如甲及乙類許可證。不論申請類別的多寡,每次申請均收取劃一費用,即一百六十元。 

4. 申請人會否因曾犯刑事罪行而不獲簽發保安人員許可證?
根據"簽發保安人員許可證準則",申請人倘屬下列情況,一般不會獲發許可證:

(i) 在提交申請前的五年內,被裁定觸犯《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附表2第2欄所訂明的任何一項罪行,並因此而獲判處該附表第3欄就該罪行所訂明的刑罰;或
(ii) 正在接受感化、簽保、減刑或緩刑期間;或
(iii) 入獄刑滿獲釋不逾三年;或
(iv) 在提交申請前的五年內,被裁定觸犯三項或以上罪行。定額罰款通知書、交通傳票、非法擺賣、擺放雜物阻街、隨地棄置垃圾、亂過馬路和未有按照保釋規定向警署或法庭報到屬輕微罪行,可獲得豁免。

 

5. 可以在那裡查閱質素保證系統的認可課程名單?
有關認可課程名單已上載到職業訓練局轄下高峰進修學院的網址

https://www.peak.edu.hk/exam/tc/qas

 

醫生證明書(適用於65歲或以上的申請人)

 

6. 乙類許可證的年齡上限為何?
乙類許可證的年齡上限為70歲。如申請人年屆65歲或以上,須在提交申請時出示醫生證明書,證明其體格適合擔任有關工作,並於隨後每兩年一次提交醫生證明書。如申請人在持證期間滿65歲,則須在其年屆65歲時,提交醫生證明書,並須其後每兩年再提交一次醫生證明書。

 

7. 如何取得體格檢查醫生證明書?
申請人或持證人可於警察牌照課辦事處或其網頁取得標準醫生證明書表格,交由任何一位香港註冊醫生進行體格檢查後填寫,以證明申請人適合擔任保安工作。

 

8. 持證人應在什麼時間提交醫生證明書?

根據《簽發保安人員許可證條件》,持證人:

(1) 如在許可證有效期內年屆65歲,應在其65歲生日前三個月內提交醫生證明書,其後每兩年再提交一次;及
(2) 如在其申請許可證時已滿65歲並提交了一次醫生證明書,應在獲發許可證後一年零九個月至兩年之間的三個月內,提交醫生證明書,兩年後再提交一次。

 

9. 忘記遞交醫生證明書(體格檢驗報告)有何罰則?
提交醫生證明書的規定已列作簽發許可證的條件。根據《保安及護衞服務條例》第10條及第31條,違反許可證的條件,經定罪後,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10. 警方會否提醒持證人依期遞交體格檢驗報告?
警察牌照課會在持證人到期遞交醫生證明書(體格檢驗報告)前發出提醒通知,以及在限期過後發出警告。如持證人不回應,警方才會考慮進行調查及檢控。

 

11. 警察牌照課在通知持證人提交醫生證明書(體格檢驗報告)時會否同時通知其僱主?
不會。提交醫生證明書屬保安人員許可證的發證條件之一。按發證條件提交醫生證明書(體格檢驗報告),是持證人的責任。

 

12. 警方會否因持證人沒有遞交醫生證明書(體格檢驗報告),而向保安及護衛業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許可證?

根據《保安及護衛服務條例》第18條,警務處處長如認為某持證人不再是持有有關許可證的適當人選,可向管理委員會申請將該許可證撤銷或暫時吊銷。 在考慮某人是否適當人選及引用第18條的撤銷許可證機制時,警務處處長會作通盤考慮,醫生證明書(體格檢驗報告)是其中一項參考,其他可考慮因素包括持證人的品行(如刑事紀錄)、過往的工作紀錄等。

 

13. 如持證人未能通過體格檢驗,他所持有的許可證會否即時失效?
如持證人的醫生證明書(體格檢驗報告)確認其體格不適合從事保安工作,不會自動導致許可證失效。但如警務處處長認為某持證人不再是持有許可證的適當人選,可根據《保安及護衛服務條例》第18條向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其許可證。

 

14. 醫生證明書的費用由僱主抑或僱員負責?

由於申請許可證從事保安工作是保安員本身的責任,在法律上有關費用(包括申領許可證及醫生證明書的費用)應由許可證申請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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