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登记审裁处

人事登记审裁处是根据《人事登记条例》(第177章)第3C条的规定于1987年成立的,负责处理根据该条例第3D(1)条的规定,因下述决定感到受屈的人所提出的上诉-

(a) 登记主任拒绝发给该人永久性居民身分证;或
(b) 登记主任宣布已发给该人的永久性居民身分证无效。

向审裁处提出的上诉,须由两名审裁员处理。审裁处设有秘书处,负责提供日常行政支援。




审裁处成员
总审裁员:王俊光先生
副总审裁员:廖佩仪女士

审裁员:

欧阳伟伦先生
陈浩升先生
陈匡怡女士
陈家乐先生
陈国栋先生
陈萃敏女士
陈昀暐先生
周德兴先生
陈宛彤女士
郑煦乔女士
郑建邦先生
张智彦先生
张定敏女士
蒋昭岚女士
张思颖博士
蔡昭宜女士
朱柏陵先生
钟咏婷女士
侯百燊先生
何沅蔚女士
许立德先生
许誉曦先生
洪羽緁女士
叶雅文博士
高东利先生
江嘉惠女士
江领恩女士
关昕彤女士
郭倩玲女士
黎竞先生
黎达成先生
林晓雅女士
林静珩女士
林骏希先生
林晓岚女士
林恩铭先生
刘小鳯女士
罗永聪先生
李晓华女士
梁展柏先生
梁思宁女士
梁伟妍女士
李婉婷女士
凌基伟先生
吴嘉汶女士
伍袁隽女士
萧子谦先生
施家殷先生, MH
谭建忠先生
邓之皓先生
徐志文医生
王家扬先生
黄金霏女士
王文扬博士
王绍基先生, JP
胡乐天先生
邱子敏女士
杨至铿先生
杨晋祺先生
杨诺轩先生

秘书:李泳怡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