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查验、一次放行
「合作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
为进一步提升旅客通关体验和效率,皇岗口岸会在「一地两检」的基础下,采用崭新的「合作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
在这新的通关模式下,两地政府将在口岸边界线上各自的司法管辖区内,并排设置自助及人工查验设施,旅客使用自助通道时只需排一次队、检查一次证件、核实一次身分便可通过出入境双方的查验区域及完成两地出入境手续。
配合「一地两检」安排,使用皇岗口岸的整体通关时间将从现时落马洲/皇岗口岸的约30分钟,大幅缩短至约5分钟。
旅客出入境通关
「合作查验」自助通道
皇岗口岸的「合作查验」自助通道会同时以出示证件(「读证」通关)及免出示证件(「刷脸」通关)两种通关模式运作。「读证」通关与现时一般香港e-道的使用方式相若,而「刷脸」通关是建基於「合作查验」自助通道服务下的崭新服务。
「读证」通关
| 通关方式 | 使用流程 | 合资格人士 |
|---|---|---|
|
|
|
|
|
|
|
|
登记方法及步骤
合资格人士可透过下列方式登记使用「合作查验」自助通道及/或「刷脸」通关服务:
- 「非触式e-道」流动应用程式
- 「合作查验」自助通道/「联合一站式」车道(出境香港时适用)
- 自助服务站
- e-道登记处
各项登记方式的合资格人士及详情,请留意香港入境处网页的最新公布。
传统人工柜枱
出入境双方会在口岸边界线上并排设置传统人工柜枱,旅客只须排一次队,并分别向出境方及入境方出示有效旅行证件,就能够完成两地出入境手续。
车辆/司机出入境清关
跨境车辆乘客一般需下车前往随车人员验放厅(适用於私家车乘客)或旅客出境大堂(适用於过境巴士乘客)办理旅检手续。而车辆司机则驾驶车辆进入「联合一站式」车道,进行「五方查验」。
跨境车辆出境香港前往深圳 (L1层)
跨境车辆驶至L1车辆出境层後,需先经过「海关前置亭」。香港海关会在此进行风险评估,决定车辆是否需接受查验。车辆可按指示直接前往「联合一站式」车道,或前往查验区接受检查。
「联合一站式」车道设有三道车闸。车辆到达车道时,如第一道闸已打开,车辆可直接驶入车道。如车道内正处理其他车辆,第一道闸会关闭。请等待车道内的车辆完成处理後,第一道闸打开後再驶入。
车辆到达第二道车闸後,司机会在车道旁的「信息采集一体机」完成体温探测、提交证件及采集生物特徵。在香港入境处确认已完成出境手续,而深圳查验单位亦确认接收已撷取的司机资料後,车闸便会打开。
车辆前往第三道车闸,深圳查验单位在确认入境手续完成及是否需要查验车辆後,会向司机发出指示,第三道闸便会打开。
跨境车辆从深圳入境香港 (L3层)
入境车辆在到达「联合一站式」车道的第一道车闸时,在深圳边检确认车辆具备使用口岸资格及深圳海关确认完成清关手续後,车闸便会打开。
车辆到达第二道车闸後,司机会透过「信息采集一体机」完成体温探测、提交证件及采集生物特徵。在深圳查验单位确认完成出境清关手续,而香港相关部门确认已撷取司机的资料後,第二道车闸便会打开。
车辆到达第三道车闸後,香港海关会进行风险评估,决定车辆是否需要进行查验;衞生署会确认司机是否需要接受进一步检查;香港入境处会确认完成入境手续及访港旅客已提取入境标签(如适用)。如车辆需要被检查,显示屏会向司机发出指示,司机确认收到指示後第三道车闸便会打开。
最後,车辆离开「联合一站式」车道,按相应指示前往查验区接受检查或直接经过「後置闸」离开口岸。车辆到达「後置闸」时,当确认车辆已经完成清关程序,闸杆便会打开,让车辆离开。
「联合一站式」车道使用资格
「联合一站式」车道的自助出入境检查服务适用於:
-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香港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的香港居民;
- 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及《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香港居民;或
- 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有效访港签注的内地访客。
检疫安排
衞生署根据本港《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所赋与的权力及《国际衞生条例》的指引,在海港、香港国际机场、及陆路口岸执行各项防疫措施,防止疫症及其他严重传染病传入或带离本港。
与其他出入境口岸一样,衞生署在皇岗口岸香港口岸区内设有衞生检疫设施,例如集体式红外线热像仪体温侦测系统及隔离设施,并派驻人员为旅客进行衞生检疫服务。在「联合一站式」车道的「五方查验」安排下,司机可透过「信息采集一体机」完成体温检测。若发现怀疑传染病个案,衞生署将转介至医疗机构跟进。
为促进和保障旅客健康,衞生署亦在各口岸展示和派发不同的健康资讯。
个人资料及私隐
使用「合作查验」自助通道及「信息采集一体机」的旅客,出境方会采集旅客/司机的证件、容貌及指纹资料,作出境查验;并在有关旅客/司机的同意下,把上述资料传送至入境方,供入境方作入境查验。港深的出入境部门只会将已采集的资料与各自的资料库作比对,并不存在互通共享资料库或查验结果。
为保障个人资料及私隐,相关部门委聘独立顾问进行私隐影响评估,以确保系统设计及工作流程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相关部门亦会进行独立的资讯科技保安风险评估和审计,以确保系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