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务审裁处



入境事务审裁处是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第53F条的规定于1980年成立的,负责处理根据《入境条例》第53A条的规定,就入境事务处处长发出遣送离境令而提出的上诉。

从2000年1月起,入境事务审裁处亦处理根据《入境条例》第2AD条的规定,就入境事务处处长不发出居留权证明书或该证明书的经核证复本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

向审裁处提出的上诉,须由两名审裁员处理。审裁处设有秘书处,负责提供日常行政支援。

咨询处:

香港湾仔骆克道41号东城大厦16楼1602-1604室

电话:2520 6129

传真:2520 6590

电邮地址:9ceffeb1e8eef5dceffeb2fbf3eab2f4f7


审裁处成员

总审裁员:李晓华女士
副总审裁员:汪子生先生

审裁员:

陈子迁先生
周博文先生
张政毅工程师
蒋昭岚女士
钱丞海先生
徐凯怡女士
霍天玮先生
侯百燊先生
何思镅女士
高东利先生
林颢伊博士JP
李匡怡女士
梁邦媛女士
李子树先生
伍永亨先生
申伟基先生
谭朗峰先生
王政芝女士
黄金霏女士
乌佩贞女士
杨卓姿女士
叶锨婷女士

秘书:李泳怡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