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灭罪行委员会


(由政务司司长委任)

咨询处: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
保安局10楼1021室


政务司司长 (主席)

律政司司长 (副主席)

李世荣议员,M.H.,J.P.

欧楚筠女士,J.P.

陈建强医生,S.B.S.,J.P.

陈文洲先生,S.B.S.,J.P.

陈少棠先生,M.H.,J.P.

庄创业先生,B.B.S.,J.P.

何宗慈女士

叶亦楠先生, J.P.

郭诗慧女士,M.H.,J.P.

楼家强先生,B.B.S.,M.H.,J.P.

刘倩婷博士,M.H.

吕钧尧先生,B.B.S.

庞维新先生,M.H.

王家扬先生,J.P.

黄永力先生

杨嘉成先生

严玉麟博士,S.B.S.,J.P.

教育局局长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警务处处长

惩教署署长

秘书: 保安局首席助理秘书长 E
(电话:2810 2747)
(传真:2810 7702)

  • 职权范围

    • (一) 制定计划,协力减少罪行;
    • (二) 统筹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上述计划的工作;
    • (三) 收集各有关部门和机构所提交的报告,并根据这些报告,评估各项计划的进展和成效;
    • (四) 订定方法,鼓励市民协助减少罪行;
    • (五) 收集及整理各方面所提出有关如何减少罪行的建议;
    • (六) 建议制定减少罪行所需的立法及行政措施;及
    • (七) 每年向行政长官报告工作进展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