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保安委员会


(香港法例第494章,航空保安条例第26条)

谘询处: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9楼

电邮地址:9ceffef9f2eddceffeb2fbf3eab2f4f7

委员会成员

保安局副秘书长(肩负航空保安职责)(主席)
运输及物流局局长或其代表
警务处处长或其代表
民航处处长或其代表
香港机场管理局的代表
香港航空公司代表协会的代表

秘书: 保安局助理秘书长B4 (电话: 2810 2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