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釋囚委員會


監管釋囚計劃的目的

合資格在獲釋後接受監管的囚犯包括判刑六年監禁或以上的成年囚犯,以及因特定罪行,例如涉及三合會的罪行、性罪行和暴力罪行而被判刑兩年監禁或以上的成年囚犯。鑑於這些罪犯所犯罪行性質嚴重和刑期頗長,他們可能需要更多關注和輔導,才能在獲釋後重新適應社會的正常生活。監管釋囚計劃(本計劃)專為合資格的成年釋囚提供指導和協助,幫助他們重新融入社會,開展正常和有意義的生活,從而減低再次犯罪的機會。因此,本計劃的性質是協助釋囚改過自新,而不是施加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