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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釋囚委員會(委員會)是獨立的法定組織,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根據法例第475章《監管釋囚條例》設立。委員會負責施行監管釋囚計劃,主要工作是考慮向合資格的囚犯發出監管令,規定他們在獲釋後接受監管,以及審議有關更改、暫緩執行或解除監管令的申請。委員會履行職務時,須考慮是否適宜讓囚犯得到改過自新及重新融入社會的機會,另一方面,也須顧及保護公眾免遭罪犯嚴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