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上訴委員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上訴委員會是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上訴委員會)規例》(第539A章)第3條的規定於1998年成立的,以考慮、聆訊和裁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例》(第539章)第10(1)條,就入境事務處處長就下述事項作出的任何決定而提出的上訴-

(a) 護照的發出;
(b) 護照的有效期;
(c) 護照的修訂;或
(d) 護照的撤銷。

向委員會提出的上訴,須由主席或副主席及兩名委員會成員處理。委員會設有秘書處,負責提供日常行政支援。

諮詢處:    香港灣仔駱克道41號東城大廈16樓1602-1604室

電話:         2520 6129

傳真:         2520 6590

電郵地址:9ceffeb1e8eef5dceffeb2fbf3eab2f4f7

委員會成員

主席:吳永嘉議員, BBS, JP
副主席:蘇俊文先生

成員:

歐律治先生
陳家樂先生
陳健強先生
鄭浚文先生
張思穎博士
張單媚女士
蔡碧林女士
蔡錦豪先生
侯焯汶先生
鄺雪詠女士
賴泳恩女士
林駿希先生
羅永聰先生
顏明秀女士
唐思佩女士
徐若婷女士
王茂松先生
胡慶業先生
葉麗華女士

秘書:李泳怡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