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審裁處



入境事務審裁處是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第53F條的規定於1980年成立的,負責處理根據《入境條例》第53A條的規定,就入境事務處處長發出遣送離境令而提出的上訴。

從2000年1月起,入境事務審裁處亦處理根據《入境條例》第2AD條的規定,就入境事務處處長不發出居留權證明書或該證明書的經核證複本的決定而提出的上訴。

向審裁處提出的上訴,須由兩名審裁員處理。審裁處設有秘書處,負責提供日常行政支援。

諮詢處:

香港灣仔駱克道41號東城大廈16樓1602-1604室

電話:2520 6129

傳真:2520 6590

電郵地址:9ceffeb1e8eef5dceffeb2fbf3eab2f4f7


審裁處成員

總審裁員:李曉華女士
副總審裁員:汪子生先生

審裁員:

陳子遷先生
周博文先生
張政毅工程師
蔣昭嵐女士
錢丞海先生
徐凱怡女士
霍天瑋先生
侯百燊先生
何思鎇女士
高東利先生
林顥伊博士JP
李匡怡女士
梁邦媛女士
李子樹先生
伍永亨先生
申偉基先生
譚朗峰先生
王政芝女士
黃金霏女士
烏佩貞女士
楊卓姿女士
葉鍁婷女士

秘書:李泳怡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