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審裁處
入境事務審裁處是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第53F條的規定於1980年成立的,負責處理根據《入境條例》第53A條的規定,就入境事務處處長發出遣送離境令而提出的上訴。
從2000年1月起,入境事務審裁處亦處理根據《入境條例》第2AD條的規定,就入境事務處處長不發出居留權證明書或該證明書的經核證複本的決定而提出的上訴。
向審裁處提出的上訴,須由兩名審裁員處理。審裁處設有秘書處,負責提供日常行政支援。
諮詢處:
香港灣仔駱克道41號東城大廈16樓1602-1604室
電話:2520 6129
傳真:2520 6590
電郵地址:9ceffeb1e8eef5dceffeb2fbf3eab2f4f7
審裁處成員
總審裁員:李曉華女士
副總審裁員:汪子生先生
審裁員:
區凱淇女士區詩婷女士
陳靖源先生
陳彩芳女士
陳俊榮先生
張思穎博士
蔣文晴女士
蔡昭宜女士
許立德先生
林增隆先生
羅永聰先生
李瑞芝女士盧基宏先生
麥穎恩女士
吳思樺女士
彭詩斯女士
蕭景洋先生
蕭子謙先生
曾智豪教授溫文詩女士楊晉褀先生
秘書:李泳怡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