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審裁處
入境事務審裁處是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第53F條的規定於1980年成立的,負責處理根據《入境條例》第53A條的規定,就入境事務處處長發出遣送離境令而提出的上訴。
從2000年1月起,入境事務審裁處亦處理根據《入境條例》第2AD條的規定,就入境事務處處長不發出居留權證明書或該證明書的經核證複本的決定而提出的上訴。
向審裁處提出的上訴,須由兩名審裁員處理。審裁處設有秘書處,負責提供日常行政支援。
諮詢處:
香港灣仔駱克道41號東城大廈16樓1602-1604室
電話:2520 6129
傳真:2520 6590
電郵地址:9ceffeb1e8eef5dceffeb2fbf3eab2f4f7
審裁處成員
總審裁員:李曉華女士
副總審裁員:汪子生先生
審裁員:
區詩婷女士
張政毅工程師
蔣昭嵐女士
張思穎博士
蔣文晴女士
霍天瑋先生
許立德先生
高東利先生
林增隆先生羅永聰先生李匡怡女士
梁邦媛女士
李子樹先生
盧基宏先生
吳思樺女士
伍永亨先生
蕭子謙先生
譚朗峰先生
王政芝女士
黃金霏女士
楊卓姿女士
楊晉褀先生
秘書:李泳怡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