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跨境犯罪的原則


香港特區政府在處理涉及跨境犯罪的案件時,一直秉持以下原則:


(一) 每個人不論身處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都要尊重當地法律,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包括法律責任;


(二) 每個司法管轄區按其法律處理違法行為,是公認的基本法律原則;以及


(三) 任何港人在境外涉嫌違法,不論其背景,特區政府都會按實際情況,在尊重當地司法制度的原則下,為相關的香港居民提供可行協助。


內地公安單位按相互通報機制,在8月28日通報香港警方,於8月23日在內地水域拘捕12名港人,涉嫌非法入境內地,正依法處理。警方已把事情通知其家人,而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求助小組」及駐粵辦已與其家人聯絡,提供協助,包括向求助家屬解釋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醒求助人可考慮使用由駐粵辦委託內地的一所香港機構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如有藥物需要,可用書面提出,入境處會轉達。9月11日晚一名家屬求助,希望取得關係證明以委託律師,入境處於翌日上午已發出證明書,減省了一般需時25天的手續。


根據掌握的資料,該12人在香港涉嫌與七宗案件有關。當中10人分別因涉嫌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縱火、串謀傷人、暴動、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等嚴重罪行被警方起訴,獲法庭保釋候審,不准離開香港。另外一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有關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刑事罪行條例》、有關無牌管有彈藥罪,被警方拘捕後獲准保釋,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境,需向警方報到。另一人因涉嫌製造或藏有爆炸品被警方通緝。這12人以不合法途徑離開香港,在內地水域被捕。


深圳市公安局於昨天發表公報,表示在8月23日廣東海警查獲12名非法越境人士,因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被公安局依法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公報清楚表示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公安機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項合法權益。


與此同時,我留意有新聞報道,指有五名港人兩個月前經東沙島抵台被捕,已被扣押兩個月。在這方面,特區政府沒有收到台方任何信息,亦沒收到其家人求助。我們呼籲台方承擔打擊跨境犯罪的責任,如他們涉嫌在港犯罪,不要窩藏罪犯,希望台方依法處理涉事港人後,把他們送返香港,讓特區依法處理。香港警方已向台方查詢有關情況,正等候回覆。


自去年開始,香港有居心叵測的人,包括政客,為了個人政治利益或目的,默許、美化、支持、鼓勵暴力,又有人勾結外國勢力,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更有人宣揚不須守法的意識,不少人因此以身試法,被拘捕及起訴。


我再次重申,任何人犯法,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坦然面對,遠勝終身帶着畏罪潛逃的烙印。


特區政府不希望外地司法管轄區干涉特區的執法,因此尊重並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有關12名港人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香港警方會與內地機關繼續聯繫,了解案件的發展。入境處亦會與被捕人士的家人,保持聯絡及跟進事件。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