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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欢迎公众人士对上文第12至42段所载立法建议提出意见。
44. 请于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二日或之前,把意见交到∶ 香港中环 下亚厘毕道 中区政府合署 中座6楼 保安局E组 传真∶2810 7702 电子邮件∶9ceffef9f3f9dceffeb2fbf3eab2f4f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