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明报》的函件
香港柴湾嘉业街18号
明报工业中心A座15楼
明报总编辑
总编辑先生︰
就 贵报今日(三月五日)刊登一篇由陈文敏撰写题为《评林卓廷7.21案︰上集还是中场?》的文章,指「法院低调处理白衣人有组织、有武器的非法行为,而只针对闸内人士的行为……」,特区政府绝不认同,必须严正指出文章罔顾事实、误导读者,令人以为法庭裁决不公,对此误导文章应予谴责。
法庭裁决时已清楚指出,在2019年7月21日发生的事件中,有些在付费区外身穿白衣的示威者(统称为白衣人)已经被捕及绳之于法。事实上,白衣人中已有12人在其他案件中被定罪,需要为其暴动行为负上刑责。陈文敏指「法院低调处理白衣人有组织、有武器的非法行为,而只针对闸内人士的行为……」绝非事实。
法庭清楚指出,本次林卓廷案的重点关乎另一批在付费区内的人士的行为。闭路电视及公开的视像,都显示一些在闸内人士掷水樽及用雨伞去袭击付费区外的白衣人,一群付费区内的人士用伞围着,成为伞阵,付费区内有人戴口罩或头盔。在法理上,明显地除了由白衣人引发的暴动外,另一场由闸内人士引发的暴动在元朗站发生,而7名被告都是在付费区内参与集结的一员,无论他们用任何辩解或借口,都是他们在付费区内集结在先,而那非法集结其后演变为暴动。
作者身为法律教授却再次发表偏颇文章,刻意漠视已经有白衣人被绳之于法的事实,以歪曲的观点误导读者以为法庭针对任何一方作出不公平的裁决,动摇市民对法庭的信心,损害香港法治,必须予以谴责。
如果明报是一个负责任的媒体,理应清楚仅在专栏旁提示作品无意图煽动他人对政府产生憎恨,并不能免除编辑须确保刊物公平、客观、不偏不倚的责任。希望明报不要继续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借此平台散播混淆视听言论,荼毒社会,制造对立。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