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發保安公司電子牌照過渡安排

在過渡期内不同情況下獲發電子牌照一覽表

情景

甚麼情況下可獲簽發電子牌照

需要交還紙本牌照?

持有效的紙本牌照

(即在2023年7月1日或以後踏入第2至第5週年)

以下一週年日的日期而定

  • 如下一週年日在2023年7月1日或以後,可在該月獲優先處理更換紙本牌照為電子牌照

新申請

以繳交首年度年費日期而定

  • 如在2023年7月1日或以後才繳交首年度年費,則會直接發出電子牌照至已提供的電郵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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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期申請

以續期申請生效日期而定

  • 如續期申請生效日期在2023年7月1日或以後,即使已提早繳交了下年度年費,也會在續期申請生效日或之前直接獲發電子牌照至已提供的電郵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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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公司資料

(名稱或地址)

牌照持有人通知秘書處更新資料日期而定

  • 如通知管理委員會需要更新資料日期為2023年7月1日或以後,可經預約後攜同紙本牌照至秘書處更換為電子牌照
  • 如通知更新資料日期在2023年6月30日或以前,而需在一個月限期內帶同紙本牌照至秘書處更新紙本資料的時限跨越2023年7月;假若未能趕及在2023年6月30日前到秘書處辦理更新資料,則可以在2023年7月起經預約後攜同紙本牌照至秘書處更換為電子牌照 

更改發牌條件

以管理委員會通知牌照持有人結果日期而定

  • 如發出通知結果日期為2023年7月1日或以後,可經預約後攜同紙本牌照至秘書處更換為電子牌照
  • 如發出通知結果日期為2023年6月30日或以前,而需在14天限期內帶同紙本牌照至秘書處更新紙本資料的時限跨越2023年7月;假若未能趕及在2023年6月30日前到秘書處辦理更新資料,則可以在2023年7月起經預約後攜同紙本牌照至秘書處更換為電子牌照

補發牌照

繳交補領費用日期而定

  • 如在2023年7月1日或以後才繳交補領費用,則會直接發出電子牌照至已提供的電郵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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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查詢保安公司電子牌照事宜,請與秘書處聯絡或按此詳閱常見問題。

 

 

保安及護衞業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