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免遣返聲請呈請辦事處

    • 1. 職權範圍

      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下稱"上訴委員會")是在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下稱"條例")第37ZQ條成立的獨立法定組織。該條例最新一次修訂,自2021年8月1日起生效。上訴委員會會就根據條例第37ZR條提出的上訴,以及根據條例第37ZM條所指的要求撤銷決定的申請,進行聆訊和作出裁定。上訴委員會的權力及職能,是根據條例第VIIC部及附表1A 所規定。


    • 2. 成員名單

      上訴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根據條例附表1A第2條委任的以下委員組成:





Get Acrobat Reader 部分資料以 Portable Document Format (PDF) 檔案格式儲存,
須用 Adobe Acrobat Reader來觀看或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