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登記審裁處

人事登記審裁處是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第3C條的規定於1987年成立的,負責處理根據該條例第3D(1)條的規定,因下述決定感到受屈的人所提出的上訴-

(a) 登記主任拒絕發給該人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或
(b) 登記主任宣布已發給該人的永久性居民身分證無效。

向審裁處提出的上訴,須由兩名審裁員處理。審裁處設有秘書處,負責提供日常行政支援。




審裁處成員
總審裁員:王俊光先生
副總審裁員:廖佩儀女士

審裁員:

歐陽偉倫先生
陳浩升先生
陳匡怡女士
陳家樂先生
陳國棟先生
陳萃敏女士
陳昀暐先生
周德興先生
陳宛彤女士
鄭煦喬女士
鄭建邦先生
張智彥先生
張定敏女士
蔣昭嵐女士
張思穎博士
蔡昭宜女士
朱柏陵先生
鍾詠婷女士
侯百燊先生
何沅蔚女士
許立德先生
許譽曦先生
洪羽緁女士
葉雅文博士
高東利先生
江嘉惠女士
江領恩女士
關昕彤女士
郭倩玲女士
黎競先生
黎達成先生
林曉雅女士
林靜珩女士
林駿希先生
林曉嵐女士
林恩銘先生
劉小鳯女士
羅永聰先生
李曉華女士
梁展柏先生
梁思寧女士
梁偉妍女士
李婉婷女士
凌基偉先生
吳嘉汶女士
伍袁雋女士
蕭子謙先生
施家殷先生, MH
譚建忠先生
鄧之皓先生
徐志文醫生
王家揚先生
黃金霏女士
王文揚博士
王紹基先生, JP
胡樂天先生
邱子敏女士
楊至鏗先生
楊晉祺先生
楊諾軒先生

秘書:李泳怡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