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素控制計劃旨在確保由保安公司提供的內部培訓課程能妥善地舉辦,質素維持在一定水準。保安及護懋~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四日公布,認可質素控制計劃作為保證質素的另一計劃。
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起,甲、乙及/或丙類保安人員許可證(許可證)的申請人如在提交申請前的一年內,通過一項質素控制計劃課程的結業考試,則申請人會被視為已達到簽發許可證準則中“對保安工作的熟練程度”這項準則。不過,與成功修畢認可計劃質素保證系統下的課程的學員不同,有關人士如加入另一間持牌保安公司,將不會獲享三年豁免接受基本訓練。
要符合質素控制計劃的規定,內部培訓課程必須由獲准提供第一及/或第二類別保安服務的持牌保安公司舉辦。該等持牌公司必須曾接受香港警務處轄下保安公司監察小組(監察小組)視察,並證實完全符合提供內部培訓的準則。培訓工作無須由外界提供的持牌公司,會納入質素控制計劃。
管理委員會最近曾檢討質素控制計劃的行政規定。並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日在其網頁公布認可經修訂的質素控制計劃。修訂計劃將由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質素控制計劃的進一步資料載於:
l 修訂質素控制計劃的詳情(由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l 質素控制計劃課程簽到冊
l 僱用及安排受訓通知書表格(QAIHT表格1)
l 完成所安排培訓通知書表格(QAIHT表格2)
l 紀律措施 
上述資料亦可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香港中環遮打道10號太子大廈4樓408室)索取。如有疑問,請致電監察小組(電話:2860 5111)或管理委員會(電話:2801 6482或2801 6293)查詢。
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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