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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及護懋~管理委員會


內部培訓質素控制計劃(質素控制計劃)

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甲、乙及/或丙類保安人員許可證(許可證)的申請人如在提交申請前的一年內,通過一項保安培訓課程的結業考試,而該課程已符合保安及護懋~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認可並以適當方式公布、旨在保證質素的計劃中的規定,則申請人將會被視為已達到簽發許可證準則中“對保安工作的熟練程度”這項準則。管理委員會在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四日公布,管理委員會已認可,質素控制計劃為上述許可證簽發準則的旨在保證質素的計劃,而該計劃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實施。

要符合質素控制計劃的規定,內部培訓課程必須由獲准提供第一及/或第二類別保安服務的持牌保安公司舉辦。該等持牌公司必須曾接受香港警務處轄下保安公司監察小組(監察小組)視察,並證實完全符合提供內部培訓的準則。培訓工作無須由外界提供的持牌公司,會納入質素控制計劃。

管理委員會最近曾檢討質素控制計劃的行政規定,並於今天公布認可經修訂的質素控制計劃。修訂計劃將由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質素控制計劃的詳情及資料可在此找到。

如有疑問,請致電監察小組(電話:2860 5111)或管理委員會(電話:2801 64822801 6293)查詢。


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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